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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分公司注册登记时的材料有哪些?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分厦门公司注册登记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分厦门公司注册登记时的材料有哪些?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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