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园林绿化工程承接标准:
1、甲级设计单位:承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任务不受限制。
2、乙级设计单位:可独立承担本市范围内绿地面积在40亩(含40亩)以下,工程造价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园林工程设计。
3、丙级设计单位:可承担绿地面积在15亩 (含15亩)以下,投资在40万元(含40万元)以下的专用绿地系统的园林工程设计。
4、丁级设计单位:可承担属本区(县)或本系统范围内绿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3000千方米)以下,投资在15万元(含15万元)以下的中小型园林工程设计。
二、发给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许可证书必须具备的条件:
1、有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成立园林工程设计机构的文件。
2、有专门从事园林工程设计的固定人员组成的实体。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一定的装备。
4、具有独立承担园林工程设计的能力。
5、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