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国家湖州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湖州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4]1199号)第三条规定,按照《征管法》规定的原则,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无论适用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征管法》,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莲税观备注:该文件在国家税务总局法规库中找不到,并且是国家税务总局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个案批复,效力待确认。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三条均规定,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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