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发布的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长沙税法》第十条规定了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等需办理自行纳长沙税申报的情形。为使纳税人能够清晰了解哪些情形下需要办理自行纳税申报、什么时间申报、向哪个税务机关申报,确保2019年1月1日新税法实施后,符合自行申报条件的纳税人能够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共分九条,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需要自行纳税申报的情形,分别明确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经营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取得境外所得、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六种需要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情形的适用对象、申报时间、申报地点、需要填写的申报表等,以及自行纳税申报的申报方式、表证单书和《公告》的施行时间,具体如下: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一是《公告》将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情形进行了细化,分为以下四种情形:
1.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
2.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的年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再减除年度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
3.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额,低于依法计算的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
4.纳税人申请退税的。
二是明确了办理汇算清缴申报的时间,区分有无任职、受雇单位等情形,明确了纳税申报地点,如:纳税人应当于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一是明确了需要办理经营所得自行纳税申报的情形: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二是按照经营所得征收方式,明确了经营所得纳税申报的期限及需要填报的申报表。即: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申报
《公告》区分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纳税人(含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情形,分别规定了纳税申报时间、地点及适用的申报表。即: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按照《公告》第一条办理。
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两个以上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3.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同时,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申报
《公告》区分中国境内有无任职、受雇单位以及中国境内有无户籍的情形,分别明确了纳税申报的时间、地点。即: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在中国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公告》明确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办理纳税申报的具体办法,将另行公告。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纳税申报
一是《公告》明确居民个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相关报表。
二是在注销户籍时区分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以及需要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等情形,规定了纳税申报事项及需要填报的申报表。分别为:
1.纳税人在申请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综合所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办理当年综合所得、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并分别报送相关纳税申报表。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综合所得、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应当一并办理。
2.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当年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申报当年上述所得的完税情况。
3.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结清欠缴或未缴的税款。纳税人存在分期缴税且未缴纳完毕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结清尚未缴纳的税款。
4.纳税人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需要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表。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申报
《公告》明确了办理纳税申报的时间、地点以及需要填报的申报表。即: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七)申报方式
《公告》明确纳税人可以采用远程办税端、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八)其他有关问题
《公告》明确了其他有关问题。一是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应当一并报送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首次申报或者个人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还应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二是明确《公告》涉及的有关表证单书,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式样,另行公告。三是纳税人在办理申报纳税时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按照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办法办理。
(九)施行时间
《公告》明确了施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起。
预约去行政大厅做股转—新老股东法人到场(带齐资料)
需要的资料: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其一),公章,变更后的出资额以及投资比例,转让方(原股东)与受让方(旧股东与新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原件(只需要一天),若股东是公司股的还需要提供公司股的公章+执照。
注意:如需同时变动法人+监事+总经理+也需要提供新法人+新监事+新总经理的身份
信息以及身份证原件+如需同时变动住所还需提供一个新的住所(必须要有街道),(变更股权同时可以和任何事项一起变更+除地址异常)。
第一步:转让方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步:起草股权转让协议
第三步: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准备政府所需资料
第四步:申请办理股权转让审批
第五步:取件
注:1.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2.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登记事项必须报经审批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如需律师对目标公司资产情况及房产权属进行资信调查,需延长委托时间和增加费用。
一、所需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住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或房屋出租许可证复印件;租赁住所的同时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
3、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签字;①决议事项;②修改章程相关条款;③股东盖章、签字(自然人);
4、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5、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的步骤:
(1)、申请人向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初审合格后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
(2)、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登记机关;
(3)、企业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住所、经营范围除),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一式两份;
7、税务跨管辖地迁移的,需到原税务管辖办理迁出手续;
您好!公司股权变更需要准备资料:
一、所有股东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字,带好身份证原件
二、准备工商材料:股权转让协议、老股东会决议、新股东会决议、新公司章程
三、工商局会经公司股权变更进行备案
四、工商变更好以后如涉及法人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也需要变更。
五、变更税务登记证(注:变更股权前要进行税务核算,看看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是否有,如有数字让会计在下个月做账时充掉,要不然缴纳个人所得税25%)
望采纳!
转让公司流程比较简单
1、查工商是否正常
2、查税务是否正常
3、查银行是否正常
4、做资料预约工商,当天可以办理好股权转让事宜,后期自己选择什么时候变更税务跟银行就可以的
有公司需要转让的话可以咨询仲企公司哦,谢谢
答:
转让公司,会涉及工商变更和税务备案,股权转让、法人变更、经营范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包括买卖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债权债务纠纷的责任都要签署清楚。
转让的流程是:
1.签署买卖合同,安排工商约号做股转和法人变更。这个是工商部门现场办理,可以不需要新旧法人到场,可以由经办人去代办但是新旧法人/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必须要拿去。
2.如有连同公司对公转户一起转让的,还需交接开户的一套资料(开户许可证,印鉴卡,U盾。。。),办理流程也是先预约银行,带上新旧法人的身份证,旧法人的私章去银行现场办理转户手续。
希望可以帮到您,谢谢!
答:您好!北京公司转让的办理流程
1、协商决定转让的方式及价格;
2、签订合同,不管什么场合,什么交易,合同是必备的法律保障;
3、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放新的证明给新股东;
4、公司章程的一些变更,新股东的加入会引起公司构架的改变,因此对于公司的一些章程也要做相应的改变;
5、修改股东名册,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二、北京公司转让的注意事项
1、债务问题
这是对公司承接方来说的,因为债务是随着公司转让而发生变更的,如果你没能查清这些问题,接手公司后你就会承担原有公司的债务。
2、检查公司经营状况
查看转让公司以前是否是合法经营,在经营过程中是否有违法犯罪的活动,在工商局档案中是否有不良记录。
3、公司年检是否按时参加
作为国家机关检查企业的一种最重要的形式,年检不按时参加,企业的信誉必然会下降,也会被记录在案。
4、查看公司审计报告
公司是否是垫资注册公司,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否出资到位?是否有抽逃资金的现象,公司账目是否合法等等,避免在公司转让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具体请咨询仲企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