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仲企爱问>海外注册公司>怎样设立苏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问答首页注册公司(4439)公司核名(65)个体户注册(148)办理营业执照(424)海外注册公司(1681)

怎样设立苏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1位顾问回复265人看过

合营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下属人员,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合营企业董事会聘请,可以由中国公民担任,也可以由外国公民担任。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营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职务。总经理处理重要问题时,应当同副总经理协商。

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企业的商业竞争。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者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以随时解聘。

合营企业需要在国外和港澳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含销售机构)时,应当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

专业顾问回答

刘静
刘静服务年限:5客户评分:4.9 /5.0

资深创业导师向TA咨询

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查批准,并发给批准证书。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国家经济贸易部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局审批。

1.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金额内,中国合作者的资金来源已落实。

2.不需要国家增拨原材料,不影响燃料、动力、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全国平衡。

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设立的合营企业,应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并由对外经济贸易部发给批准证书。

设立合营企业的程序:

报送下列正式文件:(用两种文字)

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的协议、合同、章程。

4.合营各方推荐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候选人名单。

5.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

审批机关在收到上述正式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决定批准(不批准),申请设立合营企业的在接到批准证书一个月内在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合营企业成立。

大家都在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