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子公司的性质】
厦门子公司是受母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子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子公司注册资金】
子公司由母公司申请设立,不涉及注入注册资本这一环节。子公司的经营资金由总公司供给,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子公司名称核准】
只需在总公司的名称之后加上子公司的名称即可,通常可表述为:
①总公司名称+地域+子公司。(如:厦门锐鸿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子公司)
②总公司名称+第一子公司等”。(如:厦门锐鸿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第一子公司)
【子公司经营范围】
子公司经营范围内容不得超越总公司经营范围。
【子公司注册地址】
子公司注册地址必须为办公楼,不得使用住宅或商住楼进行注册。
【子公司财务核算】
同一地区子公司成立后,会计核算方式一般由税务机关核定为非独立核算,不具备开局发票资格。外地公司厦门子公司,可向税务部门申请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并可申请增值税资格。
【子公司民事责任承担】
子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并且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外资子公司审批】
外资子公司不需由各区外经委审批,直接到注册地所属工商局进行登记。(特殊行业除外)
(一)无锡子公司的登记事项: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二)无锡子公司设立登记
1.子公司设立登记,如子公司的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单独使用字号,应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
2.公司设立子公司,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子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子公司的登记申请书;(表式(1))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证明;(表式(3))
(4)指定(委托)证明;(表式(4))
(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设立子公司,应当填写如下表式:
(1)《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子公司负责人履历表》;
(3)《子公司营业场所证明》;
(4) 《指定(委托)书》。
《指定(委托)书》 填表须知(适用子公司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