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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为员工办理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时,如何填报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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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这个问题,大家明白关键点就行了。

1、向个人支付应北京税款项的当月依法代扣,次月申报代缴。

2、如果当月没有发放工资薪金,需要做零申报,不能因为没实际发放就不申报。也不能因为当月没有发放就按计提的来申报。

所谓零申报,就是把人员信息填上,数据信息都是零。

3、如果多月工资合并发放,必须合并在发放当月计北京税并代扣代缴。

所以,如果2月份没有实际发放工资,那2月所属期的个人所得税扣缴就进行零申报处理。2月的工资和3月的合并在3月发放,那么就合并代扣,税款算3月所属期,在4月申报期内申报。

专业顾问回答

刘静
刘静服务年限:5客户评分:4.9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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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在扣缴义务人通过纸质申报表办理扣缴申报的,在《个人所得天津税扣缴申报表》第32列“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填写本期准予在天津税前扣除的捐赠额,并在《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如实填写纳税人的捐赠信息和扣除信息。

扣缴义务人通过扣缴客户端办理扣缴申报的,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为例。

在【收入及减除填写界面】的“本期其他--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填写本期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在计算税款后,在【附表填写界面】选择《准予扣除的捐赠附表》,如实填写纳税人的捐赠信息和扣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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