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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所得税季度有税款需不需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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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的资料:

1.营业执照:

(1)公司北京变更申请表(盖章签名);(2)股东会决议(盖章签名);(3)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盖章签名);(4)营业执照正/副本;(5)新旧法人身份证原件加复印件加盖公章;(6)涉及到北京变更股权变更的要提交转让合同。

2.代码:

(1)代码证正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盖章);(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4)营业执照副本(盖章)。

3.国税:

(1)国税证正副本;(2)变更税务申请表;(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加复印件);(4)公司变更通知书(原件加复印件);(5)股东会决议;(6)章程(或章程修正);(7)新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所以复印件加盖公章;(9)涉及到变更股权变更的要提交转让合同。

4.地税:

(1)地税正副本;(2)变更税务申请表;(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加复印件)。

(4)公司变更通知书(原件加复印件);(5)股东会决议;(6)新法人身份证原件加复印件;(8)所以复印件加盖公章;(6)涉及到变更股权变更的要提交转让合同。

变更法人也是及其重要的事情,一定要先了解清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变更可以是极小的公司内部处理流程,也可以是极大的公司事务。就算是公司有债务,只需要法人来承担处理债务的问题,对于债务的金额不需要由法人来偿还的。只要变更后的法人有完全能力承担法律责任,那就没有什么问题了。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如果后续还有什么不懂欢迎拨打400-855-7171,致电仲企来问小编哦!

专业顾问回答

赵润
赵润服务年限:5客户评分:4.9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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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企业所得天津税应该是分月或者分季预缴,预缴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天津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确有困难的,可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了收入总额中的不征税收入包括:一是财政拨款;二是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收入,即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做了进一步的细化: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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