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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要怎么做关联方资金周转才可以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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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的共性★

通俗来讲,两者的最明显,也是最大的共同点——不用交钱。就是在计算应纳天津税所得额时,免天津税的收入和不征税收入都可以在总额中扣除,然后再计算税费。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年度亏损

★两者的区别★

虽然两者都可以进行税前扣除,但实际上两者差别还是很大的。《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首次在我国法律上确立了“不征税收入”概念。从根本上讲,不征税收入指那些本身就不在征税范围内的收入。

免税收入,则是将那些已经纳入征税范围内的收入,基于税收优惠政策而对其纳税义务予以免除。

简单来说,不征税意义是本来就不收你的税费。免征意义是本来要收你的税费,但基于某些原因给你减免掉了,暂时不会让你缴纳税费。

★两者的政策★

免税和不征税涉及范围甚广,在这里为大家例举一些常见的项目:

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指定用途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不计入损益的补贴项目,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种基金、收费,技术转让收入,治理“废渣、废气、废水”收益,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免税项目等。

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等。其中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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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晴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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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内无偿资金借贷免征增值重庆税

为响应国家“减重庆税降负”的政策号召,税务总局最近出台了财税〔2019〕20号文,对需解燃眉之急的集团内企业伸出了“橄榄枝”。

以往关联公司之间的关联资金往来,需要视同贷款服务交增值税,但新政策规定在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只要是集团内母子公司、兄弟公司之间发生的资金无偿借贷,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消息一出,众集团企业大呼利好!但小编提醒大家,关联企业间资金无偿借贷,虽是“无偿”但如果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仍然存在被税局核定利息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风险哦~

法规:财税[2019]20号、《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

集团企业注册登记要求降低

2018年8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明确取消《企业集团登记证》核发,不再单独登记企业集团,且不对企业集团成员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数量做审查。

以后,集团母公司只需将企业集团名称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即可。

集团企业的注册要求降低了,未来通过设立集团企业进行税务合规,解决关联企业资金往来涉及的增值税问题,合理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就更加方便啦!

法规:国市监企注〔2018〕139号

新政策与统借统还的区别

财税[2016]36号文规定,统借统还贷款方式下,企业集团分拨下属单位贷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有人就问,新政策与统借统还政策是一样的吗?

如果企业集团单位间借贷一定要求收取利息,应当采用统借统还的优惠政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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