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西安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八条规定,纳西安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降为10%,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降为9%)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第二条第(六)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根据《武汉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征收个人所得武汉税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受医疗机构临时聘请坐堂门诊及售药,由该医疗机构支付报酬,或收入与该医疗机构按比例分成的人员,其取得的所得,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所得为一次,税款由该医疗机构代扣代缴。